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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广州各区2018小升初政策汇编

2018年广州市各区小升初招生方案已相继出台,今年的政策有何不同,需要注意什么?助手汇总各区小升初政策(天河和越秀详细方案未出),建议收藏阅读!

阅读指引:以下是排版次序,家长可按需直接跳读。

①海珠区 ②荔湾 ③白云 ④黄埔 ⑤番禺 ⑥花都 ⑦从化 ⑧增城 ⑨南沙

1

海珠区

重点摘要:

和以往的招生节奏并没有太大不同。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全区招生名额的5%。

2.区属外国语招收40%英语特色生和60%普通电脑派位生。

今年将地段普通电脑派位生的比例上升到60%,这个比例还会逐年上升,直至2020年全部招生地段生。到时区属外国语再无生源优势,区属外国语学校加工能力将受到考验。

3.民办学校面谈招生需要全程录像。

政策要求民校面谈要从兴趣爱好、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了解学生,不能考察文化科。面谈采取录像,考核的内容多多少少会受到影响。

方案原文:

其 它

2

荔湾区

方案原文:

2018年荔湾区小学升初中本市跨区生、外地返穗生报名资格审核须知

(一)什么是本市跨区生,外地返穗生

本市跨区生是指户籍(含蓝印户口)在荔湾区,而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要求返回荔湾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具有荔湾区户籍(含蓝印户口),在广州市十一区以外地区读书,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 由外区返入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具有荔湾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其他合法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在荔湾区。或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没有独立房产,而与祖辈同户同住的。

2. 父母、祖辈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的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须经住建部门确认)的地址一致。如户口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到居住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唯一居住地)的租赁合同(须经住建部门确认)。

4. 申请返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其在我区的居住地需为唯一居住地,且必须人户一致,对人户分离的学生,不予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三)需出具的报名材料

1. 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上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盖校章)。

2. 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协议书、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3. 不能完全出具上述第2条中的材料,常见情况的补充材料如下:

(1)由学生父母姓名缴交的近一年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费单据,或扣除相关费用的工资单(需单位盖章确认)。

(2)房产抵押银行者需出具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银行缴款单据和房产证复印件。

(3)学生为单亲家庭者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并提供房产归属和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

(4)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5)单位房产租住户需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且能提供上述(1)的材料和其他能证明实居在该地址的材料。

(6)其他能证明在我区的居住地为唯一居住地的材料。

(7)民办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证明,对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审批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作现场登记,并在5月11日前补交有关资料。

(四)升学方式

经批准的跨区生及返穗生,均参加电脑派位升学。

审批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审批地点:荔湾区教育局三楼(荔湾区多宝路58号)

联系电话:81948211 81948311

荔湾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

3

白云区

方案原文:

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引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指南如下:

一、招生信息发布

(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地段等信息公布网址:

白云区信息网http://www.by.gov.cn/

(二)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

三、初中招生

(一)跨区返穗审核时间、地点

2018年5月4日,白云区教育局

(二)公民办初中招生录取

1.6月23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

2.6月24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

3.6月27日,公办初中招生。

4.6月29-30,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6月30日,民办初中招生,7月7日前完成。

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公办初中(含小区配套学校)招生计划

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

黄埔区

方案原文:

5

番禺区

重点摘要:

1. 6月中旬由抽签决定市属公办外国语的名单。

2. 6月下旬民办初中招生,并在三天内完成注册。

今年,其他区的民办学校整个招生过程都达到10天,但番禺区仍旧只有三天。

方案原文:

6

花都区

亮点摘要:

1.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2. 无宿位的民办初中不可以招收外区学生。

方案原文:

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地段

区教育局、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的,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建议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区教育局确保学位供给。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承租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含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出租屋有效产权证明(验核原件,收复印件)。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花教〔2018〕48号)执行。

(六)特殊情况

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特殊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拆迁户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本镇街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七)公布结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第3项条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四)入学程序

2. 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育才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金华学校、雅居乐中学、雅瑶中学、清布中学、九潭中学、长岗中学、自由人花园学校、嘉汇城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秀全中学初中部采取全寄宿制办学模式,主要面向城区中心学校招生。招生方式为特长生+电脑派位。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每年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申请,积分入学启动时开通,接受报名。

5.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6.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特长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花都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特长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及其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广州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花都区有意报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自行联系广州市外国语学校。

秀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采取推荐+面谈方式进行。2018年招收地段生(主城区)人数占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比例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20年起按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

五、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统一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u.gov.cn/,其中的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同时发布在“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

六、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

七、维护招生秩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进行追责;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生清单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4.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7

从化区

亮点摘要:

从化2018年全区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160个教学班,计划招收初一新生7326人,占小学毕业生的100%。

方案原文:

2018年广州市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8年广州市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招生地段入学。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2.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户;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8年4月15日后登记;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条件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证明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招生任务

(一)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276个教学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2350人,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详见附件2)。

(二)全区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160个教学班,计划招收初一新生7326人,占小学毕业生的100%(详见附件3)。

三、招生地段

根据我区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2018年从化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详见附件4),各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由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划定。

四、招生办法

(二)初中招生。

凡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均应升读初中一年级,2018年全区公办初中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

5月10日至15日全区各小学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学生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向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本和有效居住证明资料(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类型统筹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属于镇街地段学生由户籍所属各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属于在从化就读非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从6月27日起,由各公办初中为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派发录取通知书。

2.民办初中。

2018年广州市各民办初中均要在网上进行报名入学。凡有意报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请于6月29日至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广州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非广州市)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带备相关资料直接到有意就读的民办学校报名。6月30日至7月7日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7日至9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26日。9月1日前完成新生的学籍建立工作。

3.从化户籍返回生。

(1)在从化区以外就读的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在5月4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户籍属于我区城区学生到区教育局办事窗口报名;户籍属于镇街学生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后报区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安排入学。目前在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户口所在地升读初一。各类返回生入学要求6月23日前完成。

(三)特长招生。

小学不进行特长招生。从化区青少年业余体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由体校开展。从化中学、从化四中、从化六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来穗局和教育局将联合制定2018年积分入学工作指引,并于4月30日前在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来穗人员向各镇街(园区)来穗中心提出入学申请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区来穗局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填报志愿、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五)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入学。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条件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一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21日至23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镇街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读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六)承租人子女入学申请。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21日至23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承租人属来穗人员并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我区来穗部门将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有关人员、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具体招生入学工作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镇街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局属学校招生方案报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核对、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广州市统一时间要求向社会公布2018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从化电视台、今日从化、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媒体场所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区和各镇街招生入学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来访电询。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发现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5)严肃处理。加强廉洁招生,落实好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招生各环节对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员都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做好廉政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监察室将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若本细则与广州市招生入学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广州市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2018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小学)

3.2018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初中)

4.2018年从化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6.2018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咨询地址和电话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从化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城区初中一年级:

从化中学:在城郊小学就读的部分城郊村户籍村民子女,环城路134号及后、城内路148号及后、迎春横街、松柏堂、宝磷坊、仁寿坊、仕珍里、鱼巷、北门大街、振武街、石门楼、兴叶里、凤厚里、张家巷、叶家巷、刘家巷、城东路、大塘的人户一致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

从化二中:团星村,在城郊小学就读的部分城郊村户籍村民子女,旺城北路、旺城大道、旺城南路、塘圈路、云城南北路、宝城路、福城路、上横南北路、下横南北路、和鸣路、环城路133号及前、安园路、关围新村、新城西路(双号)及各巷、南山楼、高地村、东华里、城峰路、文峰路(城区范围)、口岸路、荔枝花园、青云路341号及后、从城大道138号及后、小语街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三中:联星村、江埔村,大江路、红荔新村、红荔西街、红荔一路、厂后街、龙井路、七星路、塱仔新村、新田新村、水上新村、深水新村、吉祥路、茂城路、小海南路、港湾路、沿江南路218号及前、河东北路、河东中路、河东南路、河东市场、环市东路(单号至395号,双号至216号)、观堂南街、榕泉路、聚源路、灏景路、御景路、尚景路、上游路、横岭路、星晖巷、西华路、隆兴路、利源路、从城大道双号江埔段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四中:街口村、雄锋村、门口江村、沙龙路、新村路、新村西路、新村北路、新村东路、教育路、三多镇(路)、府后街、新城中路、新城西路(单号)、龙江里、龙聚里、青云里、西宁路、西宁中路、西宁西路、西宁横街、朝阳街、城内路147号前及各巷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六中:海塱村和禾仓村姓钟队,荔景园、景园北路、从城大道单号江埔段(S355线以南,含莱茵水岸小区、上城湾畔小区、欣荣宏小区)、从化大道S355线以南、沿江南路220号及后、南海塱横街、从城大道137号、青云路286号的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七中:城南村、北星村、向阳村、北星路、向阳各路及巷、洪山南路、河滨南路、河滨北路、河滨公园、中华路、镇南路、镇北路、北街市场、西宁东路、江达南路、华滨南路、盛华路、龙新直街、龙新横街、田边村、村前路、荔香村、东城路及各巷、陈屋及各巷、镇安横街、碧溪、蓝田路、蓝田西路、中蓝东路、中田路、新城东路及各巷、建设路、建云东路及巷、建云西路、府前路、开源路及各巷、城南路及各巷、城南北及各巷、云星路、凤仪东路、凤仪西路、广场路、下围西路、乔安路、城中路、从化大道城郊街段、青云路340号及前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备注:部分学校地段名称按照我区撤市建区后公安部门核定的新户籍地址名称表述。

2018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引

初中报名:

1、从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1)从化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5月10日至15日,在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本和有效居住证明资料(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从化区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含民办小学就读)。于5月4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城区户籍到教育局,乡镇户籍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

2、非广州市户籍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1)参照小学方式申请来穗人员积分入学。

(2)有意报读民办初中的,于6月29日至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或手机关注“广州数字教育城”报名,微信号:gzszjyc。

三、公办小学和初中录取?

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招生地段入学。详情可登录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hua.gov.cn/,查询《2018年广州市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6月9日起,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并短信告知家长,6月27日起,公办初中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16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四、从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从化区教育局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办事窗口和基础教育科

37932101

87929591

87924099

2

城东教育指导中心(温泉镇、江埔街)

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43号

37923787

3

城西教育指导中心(街口街、城郊街、明珠工业园)

从化区街口街建云东路110号

87923944

4

太平教育指导中心(太平镇、高技术产业园区)

从化区太平镇育新路5号

87817231

5

鳌头教育指导中心(鳌头镇)

从化区鳌头镇康卫路38号

87876756

6

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吕田镇、良口镇、林场)

从化区吕田镇中新北路33号

87856073

8

增城区

方案原文:

9

南沙区

方案原文:

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工作。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二)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公办初中学校。

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初中就读7–8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为准)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未能被对口初中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由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2.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由区招考办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少年,在7月31日前,到区招考办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由材料接收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招生程序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三统一报名。区招考办审核后,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31日前到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同等方式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申请。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招考办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起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招生工作于10天内完成。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执行。

组织实施

(一)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的区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